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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4.11”人身触电死亡事故通报

编辑日期:( 2013-06-25 12:11:13 )  点击:7921次  来源:admin

    2013年4月11日18时40分,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承接木垒县西吉尔镇果园村客户业扩报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违规作业造成人员触电死亡事故。现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况:
1、2013年3月25日,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受客户委托对木垒县西吉尔镇果园村新装变压器安装工程进行施工,施工地点在木垒供电局10kV西白线四分线28号杆(10kV西白线所供用户均为井灌负荷,无照明用户,每年在灌溉季节结束后为减少线路损耗对该线路采取停运方式。2013年4 月11日16时20分,昌吉电业局木垒供电局对10kV西白线维护消缺完毕投入运行)。
2、2013年4月2日新装变压器安装完工后,申请木垒县供电局进行验收。4月10日,木垒供电局派供电局客服中心刘X、供电所安全员张XX、计量所所长阿XXXX与施工负责人李刚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后提出了三项缺项:1、线路加强杆加装针瓶。2、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引线应采用双并沟线夹。3、跌落保险与拉线安全距离不足。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并要求进行整改。
3、2013年4月11日17点,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李刚带领工作人员刘进多(已死亡)前往施工地点进行消缺。李刚自认为该线路在停电状态,未前往西吉尔镇供电所办理相关手续,也未进行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安排刘进多上杆开展消缺工作,在整改跌落保险引下线与拉线安全距离不足缺陷时发生触电。触电事故发生后,李刚向西吉尔供电所报告了情况,西吉尔供电所立即安排人员将该线路停电,线路停电后将刘进多移至地面时已死亡。
4、事故发生后,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向木垒县安监局报告了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县安监局派人查看了现场。
二、 暴露问题:
1、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施工队负责人李刚严重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GB26859-2011:第4.3.1条在电力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现场勘察、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及工作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程序。4.3.2条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未在消缺工作前按规程要求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未向线路运维单位提出消缺申请,未办理相关手续下,擅自施工作业,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施工人员刘进多(已死亡)未取得从事电力安装资格证书,缺乏基本的电气施工安全业务技能,无证上岗,在工作现场没有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执行施工负责人的命令,不具备基本安全意识,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违反《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进网作业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4、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虽然向木垒县安监局报告了有关事故情况,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新疆电监办报告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三、防范措施:
1、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遵守安规、业扩工程各项管理规定、流程和要求;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从业人员按要求执证上岗。
2、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前办理工作票,并经运维单位工作许可,必须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使用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电力设施建设工作,严禁在未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情况下擅自施工。
3、各供电企业要加强辖区内的电力业扩工程管理工作,对在辖区内参与电力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加强监督外部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外来施工队伍资质和人员持证情况认真核对与审核。
4、各供电企业与电力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电力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电力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共同维护电力信息畅通。
5、各供电企业应加强与电力施工、电力用户之间的协调沟通,避免长期停用线路设备恢复供电时而造成触电伤害。
四、处理意见:
1、对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进行通报,并责成该公司认真进行整改,6月30前将整改结果报新疆电监办。
2、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应提出对“4.11”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于6月30日前报新疆电监办。
3、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进网作业,或者不按照规定配合许可机关监督检查的,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新疆汇源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新疆电监办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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