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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编辑日期:( 2013-06-04 11:35:46 )  点击:7209次  来源:admin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监安全[2010]7号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顾问、水电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当前,电力建设工程持续保持较大规模,一批地处地质状况施工环境复杂的水电工程项目相继开工,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近期,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全面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施工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施工风险监控机制,落实针对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要加强工程发包和承包管理,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健全监理工作体系,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善安全监理方法和手段,严格执行巡视监督、检查签证和旁站监理制度,合理配置安全监理资源。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并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四)勘察设计单位要重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明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安全质量要求,特别是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要求,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二、严格电力建设工程工期管理
(五)合理确定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建设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工期规定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项目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并严格组织实施。
(六)严肃电力建设工程工期调整。电力建设工程确需调整工期,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原设计审查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等)审查,论证和评估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出并落实相应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确保工期调整后的施工安全。
三、做好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七)加强前期工作风险管理。建设单位要在规划阶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评估,优化工程选线、选址方案,合理确定施工措施;可行性研究要对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特别要对施工营地选址布置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工程初步设计要提出相应施工方案和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八)严格招投标安全审核。建设单位要加强招投标管理,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物资材料和设备供应等环节招投标合同的安全约定,严格审查招投标过程中有关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实质性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开工规定,禁止违规开工,要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机制,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防止造价过低带来安全问题。
四、严格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九)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特别要严格审查和评估复杂地质条件、复杂结构以及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十)加强“四新”项目安全措施评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要对其带来的施工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建设单位要对设计单位制定的“四新”项目安全措施组织审查,对工程相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
(十一)严格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施工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五、加强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十二)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查找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并有效整改。
(十三)强化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施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管理,完善施工工序和作业流程,严格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件发生。
(十四)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制,提高施工现场安全设备设施、技术装备、施工环境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加强施工机械管理
(十五)严格施工机械进场准入。施工单位要严把施工机械进场准入关,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存在缺陷和隐患的施工机械须在彻底消除缺陷和隐患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理单位要严格施工机械报验资料审核,建设单位要严格施工机械监督检查,防止不安全或存在较大缺陷和隐患的施工机械进入现场。
(十六)加强施工机械的安全鉴定和评估。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施工机械安全鉴定和安全性评估工作,及时更新、淘汰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施工机械,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完好。
七、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十七)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程序,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标准规范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十八)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到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电力建设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对于因设计变更等造成工程量增加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补充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予以审查和监督。
八、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十九)加强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教育培训时间和教育培训质量,并经考核合格。
(二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完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入场临时用工人员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教育培训。对于临时用工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体系
(二十一)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施工单位要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十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机制。建设单位要会同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研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台风、暴雨、雷电、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制定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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